商標被駁回了怎么辦?
在我們北京世紀鼎力公司辦理業務時,有時會遇到商標被駁回的問題,那么當商標被駁回時應該怎么辦呢?
根據《商標法》的第三十四條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
如果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話,可以自收到通知日起算,十五日以內可以向商標評委會申請復審,并且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并當面通知申請人。
如果當事人還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日起三十日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因為商標被駁回而進行駁回復審,請一定要注意上述的時間期限。如果超過期限的話就不會再享受商標駁回復審的權利了。
當然,如果您遇到商標被駁回等類似問題無法解決,可以找我們北京世紀鼎力公司,我們會用專業的業內知識和方法幫您完美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