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美國商標注冊
世紀鼎力公司除了可以注冊國內的商標,對于其他國家的個人或企業的商標也可以委托我們世紀鼎力公司來進行注冊。
那么今天就來說說美國商標注冊吧。
在美國,商標的作用范圍可以說非常廣泛。在美國,商標可由人們在商業中使用的或打算使用的用來表示或識別其商品與他人商品以及表示商品來源的文字、名稱、符號、圖形或其任何組合構成。這一點跟國內是類似的。
美國是一個實行判例法的國家,判例法即不成文法。所以法院判例在美國處理商標糾紛以及商標法的發展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美國國會也會制定一些有關商標注冊和保護的成文法規,它們分別是1881年的聯邦商標法、1905年由美國國會發布的第三部聯邦《商標法》。
現行商標注冊和保護的法律是由美國國會1946年制定的1946年商標法,通常稱為蘭漢姆法。該法于1947年7月5日生效,在1988年商標法修改法令予以修改,修改法于1989年11月16日生效。除此之外,有關法律法規還有1989年的商標法實施細則、1984年的一九八四年商標假冒條例以及與不正當競爭有關的成文法規和商標案例實踐規則、1996年的1995年聯邦商標淡化法、還有在1989年商標案例實踐法則基礎上修改的聯邦法律第二部分第37號法令。
美國采用了使用在先的商標保護原則。美國商標的所有權一般都是取決于商標在美國的使用。一般來說,即使先使用者從未在美國注冊其商標,或者后使用者先注冊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先使用者的權利對于后使用者是有很大優勢的。當然了,從商標保護的角度來說,也不能忽視使用者的商標在美國聯邦專利商標局的注冊。這一點跟國內也是不一樣的。
根據美國目前適用的商標注冊規定,在美國可以注冊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
在美國采用的分類是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美國商標注冊分為主簿和副簿。
美國參加的有關國際組織和國際公約有: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商標注冊用商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馬德里協定協議書》。
以上就是有關美國商標注冊的一些知識。我們世紀鼎力也是有美國商標注冊的業務的,如果大家有需求,歡迎咨詢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