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就一定構成商標侵權嗎?
很多人在商標侵權的理解中都會有一些這樣那樣的誤區,今天世紀鼎力就來為大家解答一個常見的誤區。
未經過商標注冊人的許可,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就一定構成商標侵權嗎?答案是:并不是。
商標侵權是指沒有經過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干涉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也是商標侵權行為。
那就有很多人問了,這不是跟問題差不多嗎?別著急,且聽小編繼續說。
當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時是否侵權要視其商標使用是否有正當的理由。舉個例子把,比如“本草”商標是某個使用在藥品上的注冊商標,但是另一個企業在口服液的包裝上使用了“本草藥+中草藥”的文字,以此來表示該口服液的商標成分。在這個案例中,“本草藥+中草藥”是作為商品的正常說明,而不是作為商標也不是作為商品名稱使用的,所以并不會構成侵權。
所以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標不一定構成商標侵權,需要視其是否具有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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