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復審理由書
很多人在注冊商標時,如果沒有通過商標局的審查,該商標則會被駁回,同時會給商標注冊人郵寄商標駁回理由書。
這個時候如果還想將該商標進行注冊,并且對商標駁回復審理由書中的理由不服,可以通過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
商標駁回復審理由書上都會有什么理由呢?
根據我們北京世紀鼎力辦理業務的大量經驗,分析出,商標被駁回的理由無外乎三大類:
一、與其他商標近似等。
這個駁回理由是最常見的,主要是說該申請的商標與在先申請或在先注冊商標存在整體或部分近似或跨類別近似。
二、缺乏顯著性特征等。
這個駁回理由是最讓人一頭霧水的,主要是說把商標和該商標指定的商品進行了區分。比如堅果,如果使用在干果類別,就缺乏顯著性。但是如果見過使用在手機類別上,那該商標的顯著性不就是堅果堅硬的特性嗎?
三、違法禁用性條款等。
這個駁回理由是最絕對的,主要是說禁止可能導致政治、經濟、文化不良影響的商標獲得注冊和使用,通過防止公眾發生混淆誤認,從而保護社會的公共利益。
以上三點就是商標駁回復審理由書中,能夠遇到的理由,如果想進行商標駁回復審最好還是委托一家專業的商標注冊代理機構進行分析,以提高商標駁回復審的成功率。
如果您想進行商標注冊或者申請商標駁回復審,可以委托我們北京世紀鼎力辦理。我們北京世紀鼎力專注商標、版權、具有多年的業務經驗。歡迎您來選擇我們北京世紀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