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復審被駁回后還能怎么補救
欄目:行業新聞 發布時間:2021-04-21 15:46:23
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當事人對商標復審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被駁回后,是否應該進行復審?
商標被駁回后,需要詳細分析商標駁回書的內容,是否可以進行復審,因為復審就是多了一次商標注冊成功的機會。有人肯定會疑惑為什么商標注冊申請通不過,駁回復審卻能成功呢?這是因為商標申請審查人員和二審審查人員組成及審理制度的差異。
為了提高商標駁回復審的成功率,可以咨詢世紀鼎力知識產權這樣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向美國商標局提交駁回復審申請。專業機構在進行申請人的委托后,會對美國商標局的商標駁回理由進行全面、專業而深刻的分析。如果駁回理由中涉及到絕對禁止的理由或者其他明顯不能推翻的理由,則會建議申請人放棄復審;如果駁回理由是一般性的理由或者存在推敲的空間,則會起草專業的、針對性強的復審說明,并讓申請人配合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向美國商標局提起復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