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假的炎陵黃桃,長沙一水果店被判罰1萬元
欄目:行業新聞 發布時間:2021-05-10 10:50:29
炎陵黃桃是湖南省株洲市炎陵縣的特產,也是湖南省的一張水果名片。但是,在黃桃還未開園之前,就有“炎陵黃桃”出現在長沙市面上,為此,炎陵黃桃產業協會將售賣侵權產品的長沙市天心區A家水果店(化名)起訴至法院,索賠33828.37元。今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公布了該起商標侵權案。

果子還未開園,市場就熱銷了?
為保護其品牌,炎陵縣炎陵黃桃產業協會注冊了第18020220號“炎陵黃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根據《炎陵縣炎陵黃桃產業協會“炎陵黃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規定:使用“炎陵黃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商品的生產地域僅限于炎陵縣,其區域范圍位于東經113°34'45"至114°07'15",北緯26°03'05"至26°39'30"之間,海拔300-1200米的丘陵、山區。行政區劃包括平樂、霞陽、下村、龍溪、十都、沔渡、中村、石洲、龍渣、策源等生態相近的黃桃種植適宜區,黃桃品種限于錦繡。
因炎陵黃桃的特殊生長環境,黃桃開園時間每年不一。2020年炎陵縣農業局、炎陵縣黃桃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2020年炎陵黃桃開園指導時間》,確定開園指導時間為7月18日至8月7日,根據不同海拔高度劃分開園時間。
但是,2020年7月13日,在還未開園之前,炎陵黃桃產業協會居然就在長沙市天心區A家水果店(化名)買到了品名為“炎陵黃桃”的桃子。2020年9月17日,炎陵黃桃產業協會以A家水果店(化名)侵害商標權為由,將之訴至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33828.37元。
法院:水果店的行為已構成商標侵權
法院認為,原告炎陵縣炎陵黃桃產業協會系18020220號“炎陵黃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注冊人,該商標處于有效期內,原告對該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享有的商標專用權應受到法律保護。
本案中,被告使用有“炎陵黃桃”字樣的標貼對外銷售黃桃,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黃桃的原產地等特定品質產生誤認,誤以為被告銷售的桃子就是來源于湖南省炎陵縣,誤以為該黃桃具有“炎陵黃桃”的特定品質和獨特口感,被告的行為對原告的商標聲譽造成了不良影響,已構成商標侵權,應承擔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2020年12月1日,天心區法院作出判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綜合考慮涉案商標的知名度、商標種類和價值、侵權行為的性質、經營地址及經營時間、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酌情判定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 000元(含為維權支付的合理費用)。一審判決作出后,原、被告均未上訴,該判決書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