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之如何判定商標存在近似的情況?
對于很多商家企業來說,在選擇商標類別的同時,還需要注意的就是商標設計的問題,如果商標選擇正確,在企業的產品推廣過程中,品牌推廣就是易如反掌,但是如果商標設計的不好,或是沒有設計出企業生產產品的特色的話,在產品品牌推廣的過程中,真的是難上加難。針對這些情況,就有不少的企業商家會選擇比較便宜的商標設計方式,就是通過近似商標設計,然后進行商標注冊,下面就來講講商標注冊過程中如何判定商標存在近似的情況?
無含義英文的審查標準兩個無含義的英文商標,首字母不同,一般判定為不近似商標。
1、首字母相同,其他字母變換順序三個不同字母組成的英文商標,首字母相同,其他字母變換順序,20%-30%審查員會判定為近似。如:“SOM”與“SMO”。如果是四個字母,判定為近似的幾率會有所上升,大約有40%的審查員會判定為近似,如:“SOMI”與“SOIM”。五個以上字母,這種類型的差別,一般會判定為近似商標。
2、變換一個字形相近的字母字形相近的字母有:C與G、O與Q、I與L等。三個字母的英文,只有一個字母不同,且字形相近,若發生在首字母,80%的審查員判定為不近似。若發生在后兩位字母,則視表現形式的近似度,有可能判定為近似商標。如:“CTI”與“GTI”一般會判定為不近似,“CTI”與“CTL”前者第三字母為大寫,一般判定為不近似。由此可見,商標的表現形式,對商標審查結論的影響至關重要。
3、增加一個字母三個字母組成的英文,若增加一個不同的字母,80%的審查員會判定為不近似。若增加一個重復的字母,80%的審查員會判定為近似。如:“SOM”與“SOMS”一般判定為不近似,而“SOM”與“SOOM”一般判定為近似。四個及四個以上字母組成的無含義英文,若在末尾增加一個“S” 或者增加一個重復的字母,80%的審查員會判定為近似。英文字母越多,近似商標所容納的不同字母越多,具體情況審查員會依據英文的整體差別,在標準范圍內做出主觀判斷。例如“CAROLFLEX”與“CARPOFLEX”這個例子中,兩個商標第四位、第五位字母都不相同,但因為字母較多,所以整體看上去無太大差別,所以這兩件商標為近似商標。
以上對于市場中常見的商標近似設計的情況已經總結完成了,相信各位對于商標注冊過程中,容易造成商標產生混淆的情況也是心知肚明,如果各位想要杜絕以上的商標注冊近似情況的發生,一定要注意在商標設計并申請注冊的過程中,將近似商標全部注冊,以防商標注冊完成之后的商標侵權問題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