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復審辦理
商標駁回復審怎么申請?
申請商標駁回復審應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和《商標評審規則》的規定進行。
1、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原申請人。
2、申請的時限:商標注冊申請人收到《商標核駁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申請復審。因其他情況遲延的,理由正當的前提下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是否準許延期,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
3、評審規費:申請復審的應繳納商標駁回復審申請規費,目前的收費標準詳情咨詢:400-963-9606。
4、商標評審委員會自收到《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之日起30天內,經審查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5、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基本符合法定條件,但需要補正的,可以限期補正;限期內未作補正的,不予受理,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并退回全部申請書件。
商標駁回復審流程?
一、受到駁回通知書
二、前期需要準備工作:準備駁回復審的材料:駁回復審申請書、駁回復審理由書、駁回通知書原件及信封、委托書(沒有委托代理機構的不需要)、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其他證據材料(1.商標國內外申請注冊受理通知書或者證書復印件;2.商標是否為知名、著名、馳名商標;3、商標的包裝、廣告、宣傳、合同、銷售單據等使用證據(復印件或者原件););
在以上材料中,因為時間緊迫,來不及準備所有材料時,我們可以先提交申請書、簡短的駁回理由書、駁回通知書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委托了代理機構委托書也可以先提交復印件。其他的補充證據材料可以在提交申請后三個月內補充
三、提交申請:駁回復審材料準備完成后,整理。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同時,繳納駁回復審官費。
四、駁回復審后續
1、兩個月左右下發受理通知書
2、一年半左右出裁定
3、復審成功——移交商標局——公告——領證
4、復審失敗——放棄或者訴訟(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應按商標法的規定,收到國家商標局駁回通知之日起的15日內,將《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交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同時附送《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駁回通知書》等材料。
完成整個商標駁回復審程序大約需要一年到一年半左右的時間。